學校與學生、老師在合理範圍下是可以影印教科書作為教材或在課堂上使用,但是無關教育目的或用來營利販賣者,因為會影響到該著作權所有人之權益,可能會觸犯刑法,且須負擔民事賠償。
救國團台中市團委會開辦的電腦資訊課程研習課程,教師竟在課堂上公然販售盜版軟體,一片50元。對此,救國團表示,這是賣盜版軟體是教師個人行為,並指是因電腦書價格昂貴,教師考量學員購買意願不高,才會有這種情形發生。並說該名教師事後已遭解雇,日後會更加強審核授課教材合法性。
老師也不一定懂的《著作權法》
使用盜拷軟體教學已侵犯著作權,而將翻印書籍提供給學生影印,行為上也涉及重製與散布,已涉嫌違反《著作權法》,不僅在民事上應負損害賠償;在刑事上也可能被判刑。
雖然學校與學生、老師在合理範圍下是可以影印教科書作為教材或在課堂上使用,但是無關教育目的或用來營利販賣者,因為會影響到該著作權所有人之權益,可能會觸犯刑法,且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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