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陳姓婦人因家中供奉觀世音菩薩,邀請替人改運的施某到家中勘查神明安位和磁場,施姓男子佯稱改運,指示婦人將黃金現金等財物放在指定位置,再暗中偷走,手法行同竊盜。
台中縣陳姓婦人因家中供奉觀世音菩薩,邀請替人改運的施某到家中勘查神明安位和磁場,施男施男先告訴陳婦觀世音菩薩的神格未到位,丈夫、兒子磁場不足等理由,指示陳婦將黃金三十餘兩、現金百餘萬元分別放在神桌、神像、金爐、床舖下,並說十日後才能拿出來。後來利用初次進入陳宅的機會,將黃金、百萬現金暗中掉包偷走,檢察官偵查終結依竊盜罪將他起訴。
本案中施姓男子佯稱改運,指示婦人將黃金現金等財物放在指定位置,再暗中偷走,手法行同竊盜:「意圖爲自己不法之所有,未經他人同意,以和平手段破壞他人對財物之持有,並置入自己持有之下」,應成立刑法第320條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約砲會不會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