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到遺棄問題,近年來有急劇增加的趨勢,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吳玉琴表示,老人遭遺棄的數據,從95年的256例增至97年的423例,3年成長率為65%。
自今年1月7日起,民法與刑法針對遺棄罪作修法,若年輕時未盡到照顧義務或子女曾遭受性侵、家報等情形時,可訴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但須經法院判決。
一旦免除撫養義務的話,對於失能或弱勢的老人,老盟希望能由社會局介入安置、照顧;若遭遺棄的老人,身體仍算健康的話,則輔導工作或給予必要協助。
老盟表示,會申請減輕或免除撫養義務者,多半是早期拋家棄子且不聞不問,最後經由社會局找到其子女,子女反彈不願照顧不負責任的父(母)親時,則選擇申請減輕或免除撫養義務。但,因為需舉證,截至目前並未有通過該法案的判例出現。
對於惡意遺棄,經社會局介入,將以行政法處以3~15萬元不等的罰緩;若要告遺棄罪及民法程序,則須經司法程序,罰緩與否則需依法官判定。
對於受到遺棄者或發現有人遭到遺棄,都可向各縣市政府的社會局告知,或是撥打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