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兒所幼童死亡,團保修法理賠

因應「保險法」已增訂防親謀殺子女詐領死亡給付條款,導致全國23萬餘托兒所幼童,一旦發生死亡事故,將無法得到死亡理賠保障。最近立法院朝野協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增訂第50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達成共識,賦予托育機構辦理團體保險的法源,近日可望儘速三讀通過。

立法院今年1月才三讀通過修正「保險法」第107條,明定父母幫未滿15歲孩童購買死亡保險單,發生保險事故時,死亡理賠無效,只能退還保費加計利息。

內政部91年起以行政命令方式,將托兒所幼童團體保險併入高中(職)學校、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兒童/學生團體保險契約一併辦理,若發生死亡保險事故,每人理賠1百萬元,保費由中央政府補助3分之1,家長負擔3分之2。但保險法修正後,上述團保方式缺乏法源依據,因此配合修正兒少法賦予托育機構辦理團保的法源。 (記者施曉光)

出處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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