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執所在:體罰學生之國家賠償問題。
法院見解:(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98年上國易字第2號判決)
本件除損害賠償外,花蓮高分院判決認定學校應刊登道歉聲明至100年6月。
本案例涉及因主管機關命醫院停業所生之聲請停止執行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