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9)日第950次委員會議決議,昌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昌益建設)及昌益房屋仲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昌益房屋)銷售「睿海」建案廣告,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昌益建設新臺幣80萬元罰鍰及昌益房屋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系爭建案樓層平面圖及使用執照載明2樓至14樓每戶有陽台1至2處,惟按廣告刊載標準層V、F、H、T、Πtype等傢俱配置參考圖內容,該陽台位置為臥室或廚房,整體觀察廣告內容予人印象,實易使消費者誤認該建案陽台所在位置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可比照規劃使用,是案關廣告刊載陽台外推之傢俱配置參考圖,增加室內空間,對於消費者顯具招徠效果,足以影響具有普通知識經驗之相關交易相對人為合理判斷並作成交易決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並表示,據新竹市政府表示該建案第2-14層均設置陽台,所有權人如將陽台設計施工外推,作為室內使用增加室內面積,則屬違章建築。案關廣告所載違法增建(陽台外推),涉及建築法規,倘系爭建物依廣告內容將陽台施作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即有遭建管單位查報拆除等處分風險,是該廣告表示之內容與一般消費大眾之認知有相當大之差距,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故昌益建設及昌益房屋就其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洵堪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