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決議,從事多層次傳銷的迅聯網公司,在處理會員終止契約時,要求扣除900元軟體使用設定費,並招募未成年會員,違反公平交易法,處新台幣70萬元罰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迅聯網公司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3第2項,和同法第23條之2第2項規定,以及同法第23條之4所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2條及第16條第1項規定,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公平會表示,迅聯網公司扣除900元軟體使用設定費,並非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規定扣除項目,該公司在會員終止契約中,扣除「900元軟體使用設定成本」的行為,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
公平會指出,迅聯網部分會員未填寫書面契約,僅在線上繳費加入,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此外,該公司與未成年會員訂定契約中,內容並無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也未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出處來源:(記者劉建邦台北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