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拉諾公司違反多層次傳銷規定罰5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索拉諾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索拉諾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依法於其主要營業所備置經會計師簽證之上年度財務報表,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處該公司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將下列經會計師簽證之上年度財務報表備置於其主要營業所: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查索拉諾公司係於97年1月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故該會派員於98年11月25日赴該公司進行業務檢查時,即應依法於其主要營業所備置經會計師簽證之97年度財務報表,惟索拉諾公司所提供資料僅係爲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所填具之未經會計師簽證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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