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未向員工收費,不需繳娛樂稅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各公司事業紛紛舉辦年終尾牙,其中各項娛樂表演活動節目所需的費用,如係由各公司事業的福利單位給付,並未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者,不需要課徵娛樂稅,但如果由員工自行籌資舉辦者,或於薪資津貼中扣還,或員工另行支付費用,仍應依法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表示,電影、演唱會及舞會均屬課徵娛樂稅範圍,學生團體於校園內臨時舉辦上揭各項活動,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若未辦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經查獲者,將遭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如有漏稅者,除追繳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同時主辦單位如屬機關、團體、公營機構或學校時,則通知其主管機關依法懲處其負責人。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亦應於舉辦前向所在地之稽徵機關報備。

稅務局呼籲市內各學生團體,若有臨時舉辦上揭之各種活動時,均應依娛樂稅法第八條規定:於舉辦前向該局消費稅科或所屬三分局申辦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或報備。

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可按其代徵稅款額給予1%獎勵金,前項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惟逾期繳納者,不但無法享有扣領1%獎勵金,且每逾2日尚須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則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表示,娛樂稅繳納截止期限適逢假日時,在順延期間內繳納,仍可依娛樂稅法第11條規定扣領獎勵金。譬如本年度1月份娛樂稅繳納期限為99年1月10日,因適逢假日,繳納期限順延至1月11日,順延期間內繳納者,仍可享有1%之獎勵金。

另,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增加營利,部分商家於騎樓擺設娃娃機、投籃機、搖搖馬……等機械遊樂設施供人娛樂,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徵範圍,雖然每月營業額不多,仍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辦娛樂業登記,經查獲,將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稅務局指出,自9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為年度娛樂稅稅籍平時查核作業期間,已陸續針對轄內已辦娛樂稅代徵手續登記之營業人及應辦而未辦娛樂稅代徵手續之營業人,實施平時稅籍清查。是以,該局呼籲上開業者若未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者,請儘速向該局或所屬分局補辦,以免遭查獲受罰。

民眾若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

出處來源: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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