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近來發現有些具有雙重國籍旅客,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卻持外籍護照申請退稅,核與「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2條第1款規定不符,經海關關員否准其退稅申請,引發爭議。
該所進一步說明,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首要條件即外籍旅客須持非中華民國護照入境,至於如何知道該旅客係持外籍護照入境?只要查閱外籍護照是否有「出境登記表」黃聯,若無黃聯表示非持該護照入境,核與規定不符,將無法獲得退稅。
該所呼籲貼有TRS商店之營業人,開立「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時,請主動詢問旅客是否持非中華民國護照入境,並請於購物前事先告知旅客若非持外國護照入境即無法開立「退稅明細申請表」之相關規定,避免旅客因無法退稅產生不必要的爭端,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出處來源: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中央社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