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嫌犯涉嫌觸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毀現供人住之住宅罪:「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方調閱巷口監視器,發現一名頭戴全罩式安全帽、穿著夾克及迷彩短褲的男子涉嫌在官田醫院員工宿舍前縱火,現場22歲的徐姓嫌犯涉有重嫌,腳踏車籃內還有點火噴燈、蠟燭等疑似作案工具,將他帶回偵訊,儘管徐嫌否認,但訊後仍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警方還發現,大甲順天國小教室前天也被縱火,當時在現場的徐嫌自稱因救火而被玻璃割傷手,還是光田醫院幫他縫合,醫護人員獲知後,大罵徐嫌「恩將仇報」,太可惡了!
該案徐姓嫌犯涉嫌觸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毀現供人住之住宅罪:「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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