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竿凌虐女童案,法院更七審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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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年前台中一名5歲女童慘遭歹徒從下體插入竹竿凌虐,因為小腸斷裂,她無法進食吸收營養,今年3月不幸往生,當時被控施暴的謝姓男子,歷經高院更七審,20日判決無罪,女童母親得知結果哽咽的說,判決已不重要,她只求能讓女兒安息。

      這起凌虐案過了13年,又有更審判決出爐了,但聽在女童母親耳裡,早就心灰意冷,每一次回想,都是椎心刺骨之痛,這樁慘案發生在民國85年12月29日,當時林小妹妹才5歲,因為被竹竿插入下體,子宮脫落、小腸幾乎全斷,雖然救回了,卻因為無法吸收營養,從此都得靠注射營養針活著幾乎三天兩頭跑醫院,女童撐到了18歲,今年3月終究不敵虛弱過世,涉案的謝姓男子,當時被依殺人未遂罪嫌,先是遭檢察官求刑14年,案件從地院一二審到高院更一二審,都因為罪證不足判決無罪,更三審法官改判8年,到了更四審又無罪,更五六審,再度改判8年,直到最後更七審,竟然無罪逆轉,理由還是罪證不足。

      纏訟了13年,女童的媽媽早就不期待司法正義,她只希望無緣的寶貝,脫離人間苦難,在另外一個世界安息。

    資料來源:《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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