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達科技公司前董事長葉素菲被控掏空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宣判,合議庭認為葉素菲以虛增營業額誤導投資大眾,時間長達五年半,維持一審十四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一億八千萬元判決。判決指出,葉素菲是上市公司負責人,以不法手段蒙蔽投資人,每年假銷貨占營業比率達百分之七十六。葉素菲智識程度頗高,夥同員工犯下動搖投資市場及投資大眾信心的案件,因此重判。
高院認定葉素菲從八十八年至九十三年,不只虛增博達海內外銷貨一百六十一億餘元,更勾結海外掮客製造在國外銀行的假存款,藉以拉抬股價,侵占其中的四億八千兩百萬餘元,犯後隱瞞實情,多方飾詞卸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