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婦產科醫師傅嘉興違法為代理孕母植入胚胎,一次植入十個胚胎,致劉姓代理孕母先懷八胞胎、再做六次減胎手術,造成子宮永久性傷害。劉女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二百萬元賠償金,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賠五十一萬元。
此案源於,不孕的蔡姓夫婦找了一名曾從事護理相關工作的劉姓女子擔任代理孕母,雙方並約定每月從進行手術到小孩生下期間,每月酬勞為二萬元,並找開設婦產科的傅嘉興為代理孕母植入胚胎。
依據目前法令規定,醫師為代理孕母植入胚胎並不合法,且以人工受孕方式為人植入胚胎數量,一次不能超過五個,但傅嘉興卻一次植入十個胚胎,造成劉姓代理孕母懷了八胞胎。事後,劉姓代理孕母發現懷了八胞胎,又到台中中山醫院進行六次減胎手術,甚至因身心煎熬企圖切腹自殺,也因多次手術造成子宮受摧殘,日後已難以受孕。
但蔡姓夫婦對劉姓代理孕母遭植入過多胚胎、又對減胎手術部分沒有太關心,也不願多給付額外費用,讓劉女憤而提告,認為蔡姓夫婦和傅嘉興的行為,造成其永久性傷害,要求應賠償身體傷害、精神慰撫金等共二百萬元。
傅嘉興稱事先並不知道劉女是代理孕母,也沒有植入過多胚胎,但法官審理後發現,根據醫院所保留的胚胎進行DNA比對,該胚胎與劉女無血緣關係,因而認定傅嘉興確有違法為代理孕母植入胚胎的行為。
法官認為,植入胚胎的行為,是傅嘉興在其專業考量下所為,無法證明與蔡姓夫婦有關,考量劉女所受傷害等,判決傅嘉興應賠償五十一萬元。刑事部分,則會由法官告發後,由檢方另行偵辦,因傅嘉興違法為代理孕母植入胚胎行為屬實,嚴重的話可能面臨被吊銷醫師執照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