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分割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原持有比例不等無補償者免課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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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表示:經法院裁判分割之共有土地,雖各人依法院判決分割後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依原持有比例所算得之價值不相等,但法院如認為其價格相當而未判令當事人間須以金錢互為補償者,應免課徵贈與稅。有關遺產及贈與稅申報事宜如有任何疑義,請利用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新聞稿提供單位:第一課 承辦人:翁秋燕 聯絡電話:05-5345573轉116)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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