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涉違反商業會計法,今宣判出爐

立委柯建銘被控擔任全民電通公司總經理時,涉嫌私下向隆元公司約定以二千萬元購入隆元股票,製作不實的合約書,以成交價三千二百萬元向全民電通會計人員申報。新竹地院昨一審終結,柯建銘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罪名,判刑一年,減刑後六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柯建銘聽到他被判刑一年,相當生氣地說,此案在法定追溯有效期前兩周起訴,「根本是政治操作、特偵組硬搞!」他不服判決,一定會上訴到底。

判決書指出,柯建銘十二年前擔任全民電通總經理,因個人資金需周轉,向林姓友人借一千兩百萬元支票,柯再將其交給全民電通籌備處負責人,換成一千兩百萬的現金,全民開發後來因故未能成立。

柯建銘為償還債務,於是以全民電通名義、短期投資附買回方式,指示不知情的黃姓與陳姓會計人員,以一千二百萬元應收票據併現金二千萬元,作價共三千兩百萬元購買隆元國際公司股票,實際上隆元股票的交易只需兩千萬元。

兩名會計師在製作全民電通八十六、八十七年度財務報表時,以關係人交易事項登載與實際交易價格不符之股票交易事項。八十七年支票跳票後,柯建銘私人一千兩百萬元債務,在此情形下被沖銷,導致全民電通損失一千兩百萬元。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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