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國冷凍公司前董事長楊連發的千金楊寶婷,被控將帳戶交給不詳人士,做為詐騙匯款工具,楊女辯稱不知存摺遺失,強調父親擁有十幾億身家、她也有三、四百萬元資產,沒有賣帳戶的理由,一審仍被依詐欺罪判三個月,但二審逆轉認定她品學兼修,無犯罪動機,改判無罪。
楊連發低調透過律師盧永盛表示:「只要還女兒清白就很滿足了。」連控罪蒞庭的檢察官吳文忠也說:「人家的存款比我還要多咧!犯不著賣帳戶。」
二○○五年間,楊姓男子在詐騙集團要求下,匯款七萬元至楊寶婷大眾銀行的帳戶。楊女辯稱,當時她搬家,存摺、印章、提款卡遺失,但一審時她對如何得知被列為警示帳戶的時間點供述不一,法官覺得不能認為家境富裕就不會犯罪,判刑三個月。
楊女上訴再提父親身家十多億、她案發時股票等資產有三百多萬元,無犯案動機,也以曾任補教英文老師又至日本進修,無不良素行,不可能犯案;台中高分院因此認定她品學兼修,事發時才二十一歲,存摺遺失不知報案尚符常情,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