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上認定販賣毒品罪、意圖販賣持有毒品罪、單純持有毒品罪需就各種情況去判斷行為人主觀跟客觀情狀違犯的屬於何罪,若蕭男和張女正在為販毒行為被抓,那麼交易幾個行為則會被罰幾罪,屬於一罪一罰。
檢警經過長期監控,日前在斗六市一處民宅破獲販毒案,當場逮捕販毒的蕭男與張女,並查扣安非他命0.3公克、純度極高的海洛因18.86公克及疑似海洛因粉末125.61公克、現金16萬元及2支手機。由於蕭男涉及多起販毒案,一直被檢警注意,張女為替男友卸責,供稱毒品為她所有,全部在網路上購買,是為了要「敷臉」,此話一出,讓檢察官直呼太離譜。檢調人員表示,如果真的用海洛因敷臉,單一次所需的費用,恐怕就要超過10萬元,何況效果,恐怕還得大打問號。由於張女的毒癮不大,辦案人員認定是卸責之詞,移送法院雙雙裁定收押,張女更是強制勒戒。
本案涉及蕭男和張女觸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上第4條的販賣第一級和第二級毒品罪,海洛因屬於第一級毒品,而安非他命則屬於第二級毒品,只要是販賣第一級毒品最重甚至可以處到死刑、無期徒刑,至於販賣第二級毒品可以處到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實務上在認定販賣毒品罪、意圖販賣持有毒品罪、單純持有毒品罪上還需就各種情況去判斷行為人主觀上跟客觀情狀所要違犯的屬於何罪,例如本案中持有海洛因18.86克跟疑似海洛因粉末125.61公克可判斷不光自己使用而持有大量毒品而屬販賣或意圖販賣持有。而蕭男和張女若是正在為販毒行為被抓,那麼交易幾個行為則會被罰幾罪,屬於一罪一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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