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該名護士可能犯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發訊息威脅,將取人性命將斷人手腳等,恐嚇的內容為單純恐嚇別人的事實,非圖利財產利益,僅單純發出要脅,讓被害人害怕。須足以使人恐懼
某男子帶女友到醫院作健康檢查,卻因轉診問題與護士起口角,離開醫院後,女友卻收到兩封護士傳來的恐嚇簡訊,一封寫著「你不是很帶種嗎?速回電。」另一封寫「你們太惡劣,太可惡…走路給我小心點。嚇得她趕快報警處理。
本案該名護士可能犯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發訊息威脅,將取人性命將斷人手腳、將放火燒屋、將發黑函攻擊他人名聲等,至於恐嚇的內容則為單純恐嚇別人的事實,非圖利財產利益、非圖利性的支配,僅單純發出要脅,讓被害人害怕。成立要件須足以使人恐懼,言論使自己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足可堪慮,否則不成立,至於恐嚇者須有足夠實力,若僅是小女生拿小木條恐嚇高大男子、國小生拿皮球恐嚇大學生,因兩者實力相差懸殊,而不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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