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除保障受家暴離婚婦女外,還有其他可請領該項補助的資格。
於98年3月起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正式上路。
該條例除保障受家暴離婚婦女外,還有其他可請領該項補助的資格;此外,也有針對醫療、子女就學等補助,但其申請日期限於事發後六個月內,並且只能申請一次。
什麼是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