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中的男女朋友發生家庭暴力事件時,可不可以聲請保護令?
可以。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同居男女算是「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所以彼此間也算是家庭成員,並不以具有有效婚姻關係為前提,故只要是家庭成員之間故意實施暴力行為,就算是家庭暴力,就可以依法聲請保護令。
關於弱勢兒童,依現行民法及相關特別法,有何等保護措施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