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家事事件法中之「強制金」?又,其是否適用於定期給付贍養費之案件?

「強制金」之概念

  所謂「強制金」,是指在家事事件中,當債務人依執行名義應定期或分期給付特定費用,而有一期未完全履行時,即使其餘履行期限尚未屆至,但債權人得聲請執行法院以裁定命債務人應遵期履行並命債務人於未遵期履行時,所給付之金錢之意(參見家事事件法第191條第1項規定)。

「強制金」制度所適用之案件

  根據家事事件法第191條第1項規定,適用「強制金」制度之案件,包括債務人依執行名義應定期或分期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或「贍養費」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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