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第221條至第227條、第228條、第229條、第332條第2項第2款、第334條第2款、第348條第2項第1款及其特別法之罪。
本法所稱加害人係觸犯前項各罪經判決有罪確定之人。
「猥褻」的定義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