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就如同偵查機關的手足,其違法監聽和偵查機關的違法相同。雖屬違法但在證據能力判斷上,實務多數見解認為非通訊一方自發性錄音,也就是在第三人偷錄別人對話時,該監聽竊錄的內容仍具有證據能力。
監聽反告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