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會因為有一些外國歌沒有看到翻譯,所以自行將歌詞複製貼到自己部落格上,然後進行翻譯,那如此的行為會侵害到原歌詞著作人的著作權嗎?改譯歌詞是著作權法中的改作,原則上要得著作人同意,但如果著作是合理使用,是不會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
基本上,著作權包山包海,檢驗有無侵害著作權時,一定要注意是否屬於對著作權的限制。 改譯歌詞是著作權法中的改作,原則上要得著作人同意。 參考下列法條,依照著作權法第 52 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而且,如果著作是合理使用,是不會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
翻譯並散佈歌詞到底對原作市場有什麼侵害? 一般不會因為看到某首歌的歌詞就不去買來聽,除非是特殊情形,否則不會影響歌曲市場價值。 甚至,貼譯文所增加的市場價值很可能會遠大於其削減的市場。 不要說是貼譯文了,筆者認為就算原文歌詞直接放上網路,一般情形下也會屬於合理使用。
刑法第361條《侵入公務機關之電腦,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