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假扣押要繳裁判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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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聲請或聲明不徵收費用。但下列第一款之聲請,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五百元;第二款至第七款之聲請,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

    假扣押應繳納之裁判費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聲請或聲明不徵收費用。但下列第一款之聲請,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五百元;第二款至第七款之聲請,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
    一、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
    三、聲請回復原狀。
    四、起訴前聲請證據保全。
    五、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裁定。
    六、(刪除)
    七、聲請公示催告或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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