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專利」的要件如下:1. 產業之可用性:指該項發明對某種類產業有利用之可能,但經濟利益上之實用性,不在考慮範圍之內。2. 新穎性:必須未以公開使用、登載於刊物、未為公眾所知悉,則可稱新穎。3. 進步性:該發明於其所歸屬的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但依其申請前的技術現況不能輕易完成者。
商標法§5商標之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