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車禍而生的損害賠償,可能包括住院費、交通費、因為無法工作的薪資利益及慰撫金……等等。
1. 醫療所需的費用:例如住院費、藥品費、看護費…等,要記得保留收據、證明單。 2.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由法院依據醫師之診斷書、以及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殘廢等級,自行審定喪失勞動能力之損害賠償金額。 3. 增加生活上需要:例如義肢、拐杖費等費用,住院期間所支出之伙食費,往返醫院的交通費等。 4. 所失利益:例如停業損失,被害人因車禍受傷而無法工作的所失薪資利益。 5.慰撫金:肇事人應賠償被害人因車禍所受之心理痛苦,而給予精神賠償。 如果是將人撞死的話,還必須要賠償被害人家屬「殯葬費」,以及被害人生前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將來所需的「扶養費」。
被害人的家屬可否請求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