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上的和解,有審判機關介入,具有強制力,反之,訴訟外和解,即私下和解,沒有國家審判機關介入,因為只有「私法」上的效力,若他方日後不履行,只能「再行起訴」,等到判決確定,再聲請強制執行。
和解可分為兩種: 一為訴訟上和解:就是在法庭上和解。 二為訴訟外和解:即私下和解,沒有國家審判機關介入。此種只有「私法」上的效力,若他方日後不履行,只能「再行起訴」,等到判決確定,再聲請做強制執行。但是大部分的和解狀況幾乎都是訴訟外和解較多;因為訴訟上的和解,有審判機關介入,較具有強制力。
車禍收到一審有罪判決,該再與被害人談和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