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人頭帳戶?不小心變成人頭帳戶會有罪嗎?該怎麼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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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什麼是「人頭帳戶」?

    「人頭帳戶」指的就是被詐騙集團以各種方式(騙取、租賃等)蒐集取得的他人帳戶。詐騙集團會騙被害人將錢匯入這些帳戶,之後再派人提領一空。警方追查帳戶只能找到帳戶提供者、或提領人(俗稱車手)、或接送提領人的司機(俗稱馬伕),很難馬上找到實際犯罪集團之首腦成員是誰。

    二、我沒有詐騙跟洗錢的犯罪意圖,也會構成犯罪嗎?

    帳戶變成人頭戶常見原因有:

    1. 求職、貸款、信任親友結果是投資騙局等
    2. 覺得方便而把存摺和密碼保存在一起,卻不小心遺失
    3. 覺得自己戶頭裡沒有什麼錢,就算是交出去或遺失也沒什麼關係。

    而警方獲報並調查這些帳戶時,仍然會將這類帳戶視為詐騙集團的犯罪工具,並認為帳戶持有者是詐騙集團的一份子,而以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甚至組織犯罪條例、加重詐欺罪進行偵查。銀行收到司法機關通知會註記警示該帳戶,帳戶就因此變人頭帳戶,功能將遭大幅限制使用,不僅無法轉帳與收款,連同生活開銷之扣款功能亦無法運作,對於帳戶所有人而言極其困擾,通常需待案件訴訟終結後,才能解除警示。

    三、人頭帳戶刑責是?

    實務上,若法院被認定為人頭帳戶,會觸犯刑法詐欺罪與洗錢防制法。

    (一)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之幫助犯

    提供人頭帳戶行為人一般未直接參與詐騙財物,但本身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使詐騙集團得以去詐騙被害人錢財匯入其帳戶內,即屬於幫助行為。

    即便行為人不知情自己的帳戶被當作人頭戶使用,但未妥善保管好自己重要的帳戶,法院認為行為人仍可以預見到自己的帳戶將遭犯罪使用。因此實務上許多案例中,無法直接證實被告與詐騙集團之間有直接的關聯,法院仍常以「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的方式,判定被告有罪。

    (二)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告誡帳戶」-2024人頭帳戶新規範!

    提供人頭帳戶屬於違法行為,初次違反者將接受警方裁處告誡。對於遭到告誡的個人,金融機構將實施諸如每日轉帳和提款上限、禁用網路銀行、拒絕臨櫃交易或開新帳戶等限制,期限為5年。若在首次告誡5年內再犯,或提供超過3個帳戶或帳號者,將面臨法律追究。

    (三)洗錢防制法第19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1. 有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
    2. 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
    3. 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4. 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

    從條文可知,洗錢的金額越高,刑責也越重喔!

    四、初犯會被關嗎?刑責有多重?

    對於人頭帳戶初犯的被告,如果他們沒有前科,法院會考慮他們的智識能力、社會背景、案件的證據,以及他們的陳述進行判斷,法院原則上對初犯者會較為友善。

    幫助詐欺的幫助犯,刑期一般為數個月不等,且有機會可以易科罰金。但隨著2023年洗錢防制法的修正與施行,法院在審理時亦可能考慮更嚴重的洗錢罪名,一旦罪證確立,被告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五、若真的不小心變成人頭戶被告,應該怎麼辦?

    法院普遍認為,一般人應該都知道金融帳戶是非常重要的個資,交出帳戶、提款卡及密碼有被拿來詐騙的風險。因此若要主張自己本身沒有犯意,需要積極的舉證說服檢察官跟法官,所以人頭帳戶是否認罪通常會涉及到個案的訴訟策略。有專業律師的協助,可以幫助被告更好地向法院說明他們的情況,並提出有利於他們的證據和論點,律師也可以避免被告在法院陳述中犯下可能導致案件不利的錯誤,又洗錢防制法有特殊減輕刑責條款,應如何適用以爭取有利判決的機會也相當重要。

    預防被當人頭戶應有警覺心,簡單預防妙招有二:

    (一)保護個人資料和證件:任何人只要有您的個人資料和證件,就有機會以您的身分,進行詐騙或其他非法行為,所以您不應將您的個人資料和證件提供給他人。

    (二)定期檢查您的銀行帳戶:定期檢查您的銀行帳戶是否有異常交易,如果有任何疑問,您應立即與銀行聯絡。即使帳戶很少使用,也應定期檢查,以確保帳戶沒有被他人濫用。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