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可以當仲裁人?
  • 台中地區-4/8(二)14:00~17:00,免費與律師現場諮詢開始預約啦(❁´◡`❁) 名額有限,活動詳情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詢問~
  • 依據仲裁法第7條的規定,某些人不得成為仲裁人,例如未成年、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或經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等等。

    依據仲裁法第7條規定: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仲裁人:
    一、犯貪污、瀆職之罪,經判刑確定。
    二、犯前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
    三、經褫奪公權宣告尚未復權。
    四、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未成年人。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