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選定的仲裁人可以聲明不服嗎?
  • 台中地區-7/8(二)現場免費與律師法律諮詢(❁´◡`❁)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 對於選定的仲裁人,依據仲裁法第14條的規定,原則上當事人不得聲明不服。

    依據仲裁法第14條規定:「對於仲裁機構或法院依本章選定之仲裁人,除依本法請求迴避者外,當事人不得聲明不服。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