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匪以「不借五百萬,將點燃炸彈」為名,威嚇郵局員工。並稱炸彈都已經帶來了,只差還沒點,讓郵局員工現在...
趙姓男子只拿玩具槍逼店員,未達致使不能抗拒之程度,所以成立刑法第325條普通搶奪罪,因為玩具槍並非凶...
陳姓男子搭乘計程車過程中,不斷以言語騷擾計程車司機,甚至提出要開房間的要求。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
原主人只是趕回嘉義老家救災,縱使冰箱留在家門口,仍未拋棄所有權,不論其是否在家,無論其支配權限緊密或...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
三名嫌犯綑綁老翁的目的,是為了強迫老翁將錢交出來,所以前面私行拘禁以為強盜罪的強制手段所吸收。三名嫌...
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他方得向法院訴請離婚。」而「同...
契約關係是相對權,除非本人獲得本人授權,才能解除契約。但是若已經確定死亡者,因為其死亡之後喪失了權利...
民眾若發生類似情形,確實無辜,建議尋求相關法律諮詢,較能保障自身權益。假如遭檢方起訴或法官依間接故意...
以簡訊或電子郵件等文字傳送,若涉及私德的部份,縱然是確有其事,仍然會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