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姓警員持槍射擊,是基於避免自身生命法益遭到林姓男子的剝奪,而犧牲林姓男子的生命法益,符合侵害危險的...
強制執行法第六十九條也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所以法院對法拍屋不用負「瑕疵擔保...
內政部在民國80年時,針對人民團體可否辦理福利互助會曾做出解釋,文中表示福利互助金不具類似保險的對價...
該案之中吳姓男子並未減損聽覺的機能,因此造型師只構成刑法第277條第1項輕傷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的成立要件,有一個共同點均是指涉「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進行貶抑的言語或文字,光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款情形:「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兩萬...
社會救助法修正條文,下修後的審查標準,包括家庭應計算人口、工作能力認定、工作收入計算等條件皆已放寬。...
男同學以「胸部真大,真想上」、「前凸後翹,想來一下」等言語,騷擾女學生,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又以...
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展示或...
法院引用立法院審議通過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認為刑事法院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