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債務的概念源自羅馬法,有時用於不能依訴請求的給付義務(如罹於消滅時效的債務)。有時指基於道德上義...
在債之關係,除主給付義務外,尚有所謂的從給付義務,其發生的原因有三: 一、基於法律明文規定,例如受...
債之關係在其發展的過程中,除給付義務外,尚會發生其他附隨義務,例如房屋出租人應協力使承租人取得建築執...
過去難以主張權利 締約上過失,即在締約過程中當事人未盡告知、公開、說明、守密等所謂先締約義務,致他...
損益相抵,指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並受有利益,其請求之賠償金額,應扣除所受之利益。例如計程車遭竊,...
民法第218條之1規定:「關於物或權利之喪失或損害,負賠償責任之人,得向損害賠償請求權人,請求讓與基...
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為有害及債權的行為,得聲請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如贈與、先有...
連帶債務,指數人負同一債務,依其明示,或依法律規定,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的責任(民法第272條)。...
其指由第三人承擔債務人的債務。債務承擔在交易上亦屬常見,例如購買不動產時,承擔設定於該不動產的抵押權...
民法第319條規定:「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之給付者,其債之關係消滅。」例如甲出賣A畫於乙,乙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