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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壇演義 > 談「離婚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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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離婚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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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甲方男和乙女結婚,生有一子丙,一女丁,乙不久因病亡故。甲再與戊結婚,因戊無法生育,甲戊收養己女。問:
1.甲死亡時,遺有財產500萬元,應如何繼承,其應繼分,特留分各為多少? 2.戊死亡時,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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