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款 前國小家長會長判賠

台北市立光復國小方姓前家長會長,受丈夫債務連累,涉嫌侵占家長會公款新台幣600萬多元。刑事部分,法院依公益侵占罪判他徒刑2年,緩刑5年;民事部分,法院判決全數歸還。

 
判決書指出,方姓女子自民國94年5月至97年10月間,先後擔任光復國小家長會的副會長兼財務及會長,負責家長會財務收支、保管銀行帳戶的存摺與印章;不過,方女因需款孔急,利用職務之便,連續侵占家長會捐款、保全專戶、清潔專戶等公款,總計600萬8066元。
 
97年10月間,家長會改選,新任會長要求方姓女子辦理財務移交,導致全案爆發。方女自知無法再掩飾財務漏洞,主動向台北地檢署具狀自首。
 
刑事部分,法院審理認定,方女因受丈夫債務連累而挪用公款,但考量她坦承犯行,依公益侵占罪判她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於5年內分期償還侵占款項。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她應全數歸還。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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