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SPA噪音擾人 建商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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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曾姓婦人向某上市建設公司購屋,入住後發現大樓的公共設施SPA池啟動後,產生的低頻噪音造成精神困擾,因而提告求償,法院今天判決建商應賠償新台幣168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原告主張,民國94年9月間以780萬元購買這處住宅,入住後發現2樓的公共設施SPA池啟動後,因設計不良會產生低頻噪音,造成她精神困擾、失眠,要求建商改善被拒,提出請求修護費和精神慰撫金等訴訟。
     
    判決書表示,被告則主張,原告所指的噪音來源,不是建物本身,建物並無所謂的低頻傳導情事;而SPA池的開關可以調整,如果經適當調整不會產生噪音源,且大樓位於商業區,經檢測結果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判決書指出,經承審法官會同環境科技業者現場勘驗,認定SPA池啟動後會產生低頻噪音,甚為吵鬧,音量沒有間斷,令人無法忍受,認定公共設施有瑕疵,判決建商敗訴,應賠償168萬元,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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