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裝鐵窗…管委會罰住戶 反吃官司

愈來愈多管委會為維護社區整體景觀,禁止住戶裝鐵窗,但管委會可以「管」住戶,不能「罰」住戶,否則要吃官司。

台中最近就有案例。何姓男子在住處裝鐵窗,管委會認為影響大樓外觀,取消他門禁感應卡,讓他無法進出家門,何告上法院,法官認為管委會此舉違憲,判決應賠何五萬多元。

法官說,管委會可以要求住戶遵守社區規約,但不能自行設懲罰規定,將住戶大門感應磁卡消磁,讓住戶無法進出,影響住戶房屋使用權,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

何姓男子提告指出,他前年二月,搬進華美西街一棟大樓,曾問鄰居可不可以加裝鐵窗,鄰居告訴他管委會沒有限制,他看到其他住戶也有加裝鐵窗,因此在前年四月,繳二萬元裝潢保證金給管委會,準備裝鐵窗。

隔月工人來家裡施工時,管委會阻止,表示住戶規約即將修訂,改為「外牆不得安裝鐵鋁窗」;何表示,他認為當時新規約還未出爐,舊規約無這項限制,仍裝上鐵窗。

去年一月,管委會修改規約後,指何違反規約,要求何回復原狀,何未理會,管委會遂取消他的大門感應磁卡,讓他無法進出。何告上法院,法院判決管委會應恢復磁卡功能,管委會拒絕。

何姓男子再度提告,指他原本想把房子出租,大門感應磁卡卻被消磁,房子租不出去,損失五萬多元租金,要求管委會賠償。

管委會表示,何加裝鐵窗前,就已告知社區規約將修改禁裝鐵窗,但何不理會;新規約實施後,何仍不拆鐵窗,取消感應磁卡是依住戶大會決議辦理。

法官指出,管委會所為侵害住戶所有權屬違憲,因此判賠。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使用管理科長黃永良也表示,住戶若違反社區規約,管委會只能制止、約束、移送市府,由市府裁罰,管委會非行政裁罰單位,不能處罰。

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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