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院修法 三審重案採強制辯護

刑事訴訟法將採新制,司法院修法讓最高法院採強制辯護制度,未來上訴三審案件,如沒有律師或公設辯護人代為辯護,最高法院將不得判決,法界認為這是刑訴法立法84年來創舉,修法完成後,將讓人權更有保障。

不過上述第三審強制辯護新制,限於3年以上重罪,或高院為第一審的內亂、外患案件,或被告智能障礙,或低收入被告等案件;目前只有一、二審對上述案件採強制辯護。司法院最快明天院會將通過本修正案,並希望立院能在本會期三讀通過。

而依司法院規劃,修改刑訴法第388條「強制辯護」法條後,未來被告上訴三審如未選任律師,將由二審審判長指定義務辯護律師或公設辯護人協助上訴,另外,司法院也將要求高院調派公設辯護人到三審辦事,協助處理強制辯護案件。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正認為,修法後有機會讓以往在三審沒有辯護人的死刑犯,可據以聲請釋憲、要求翻案,司改會及廢死聯盟協助的不少死囚個案,都以三審沒有強制辯護為由聲請釋憲,希望大法官會議妥善處理這些釋憲案。不過司法高層對司改會主張持保留態度,司法院長賴浩敏認為,法律的穩定性很重要,是否該讓案子長期處於不確定性狀態,值得斟酌。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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