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日漸普及,不少駕駛人等紅燈時常拿出手機或iPad上網、玩憤怒鳥等App(應用程式)打發時間,現在立委盯上這種行為,認為危險性比打手機嚴重,準備修法開罰。
機慢車可罰1千元 綠委黃偉哲與藍委羅明才日前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明文禁止汽、機車及慢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時執行手機或電腦App,若修法通過,違反規定的汽車駕駛人可罰3千元,機慢車駕駛人罰1千元。此提案獲跨黨派27位立委連署支持,已經立法院院會交付交通委員會審查。交通委員會召委李鴻鈞、葉宜津昨都說,可將提案排入委員會議程討論。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定義,「慢車」是指自行車、最高時速25公里以下且車重40公斤以下的電動自行車、三輪車、牛車、馬車等。此提案形同將自行車等慢車駕駛人,也納入禁止撥打手機的範圍,若違法將比照機車族罰1千元。
「車停也禁太誇張」 黃偉哲指出,不時看到汽機車駕駛人在行駛中或等紅燈時拿出手機、iPad把玩,常造成交通阻塞;且以手機或平板電腦執行App時,眼睛注意力集中螢幕上,「危險性比手機通話更嚴重」。他說,既然交通部已規範開車時禁止看車用電視,執行App也應納入規範,「不能等傷亡出現才規範,這是預防性立法!」 對立委修法,高雄市開車族陳彥廷大表支持,他說:「曾有朋友邊開車邊用手機上網,一時沒注意差點就出車禍,確實有立法禁止的必要!」台北市機車族張立昇表示:「邊騎車邊使用手機確實危險,應該禁止,但若等紅綠燈或停在路邊查地圖也不行,就太誇張了!」 由於單車族也納入,車友看法兩極。台北市單車族戴彌雅支持修法,因為,「邊騎單車邊撥打手機,確實危險」,但認為罰鍰應比機車少才合理。
單車族批根本擾民 台南市單車族陳鳳瑜批評說:「自行車也納入,執法有困難,根本是擾民!且邊騎單車邊打傘或提菜籃、包包,是不是也要被罰?」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