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與不法

行為若具有違法性,則該行為即屬不法。通常在刑法論述中,往往把違法與不法當作同義字,但有學者認此二者有嚴加區分之必要,以下說明之:

違法與不法

違法,只表示行為與法規範間之對立衝突關係,故非屬層升概念,而不存在程度差異之階梯現象,例如殺人行為所具有之違法性,與竊盜行為所具有之違法性,並無程度上之差異。因此,刑法對於違法性判斷只有兩種:合法的或是違法的,不可能既屬合法,又屬違法。

不法,則係一種層升概念,亦即是不法存有程度輕重不等之現象。在不法領域中存有民事不法、行政不法與刑事不法等三種不同程度之不法。同樣在刑事不法領域中,亦存在各種不同程度之不法內涵的犯罪行為,例如殺人罪、傷害罪、毀損罪等,顯有高低不同之不法程度,均設有不相同之法定刑,亦會因個別行為本身所具有之不法內涵之輕重,做出不同程度之宣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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