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分

指遺囑人以遺囑無償處分遺產時,法律為法定繼承人所保留的部分。特留分係存在於繼承財產上的抽象比例。民法第1187條明定遺囑人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但不得違反關於特留分的規定,以保障繼承人的生活。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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