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網路駭客可能構成何罪?

 可能觸犯的罪名有:(一)刑法第358條之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其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二)刑法第359條之破壞電磁紀錄罪。其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及(三)刑法第360條之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其規定:「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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