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養女兒 可求償撫養費

吳姓補習班教師因發現前妻在兩人仍有婚姻關係時出軌,五個女兒中有三個不是他親生的,憤而控告前妻涉嫌刑事詐欺、通姦等罪,但因過了法律刑事追訴期,被檢方裁定不起訴,提告失敗。不過律師指出,吳男仍可透過民事訴訟,向前妻請求撫養非親生女的賠償。
民事訴訟可索賠
律師陳志峰指出,吳男控告前妻詐欺騙婚、妨害家庭通姦,因兩罪都已過了法律規定的刑事追訴期,被檢察官直接裁定不起訴,這部分應無問題。
陳志峰表示,就騙婚來說,就算本案未過詐欺罪的十年追訴期,恐怕也未必告得成,因為當年兩人是奉子成婚,吳男婚前有與女方發生關係才會同意結婚,而在小孩沒生下前,女方難以確認是誰的種,因此很難斷定女方故意騙婚。
律師江信賢表示,吳男提詐欺騙婚若求民事賠償,因結婚已十二年,也逾民事求償十年期限,一樣無法請求賠償,但通姦部分,雖然刑事部分過了追訴期告不成,在民事訴訟上,則可向前妻請求損害賠償,也就是撫養非親生女的支出項目,包括生活費、學費,甚至是養小孩的精神損害,都可求償。
須在兩年內提告
江信賢說,不過吳男在求償時,必須在知道代人撫養女兒這件事的兩年內提告,且有不超過十年的時效限制,所以吳的三名非親生女,長女十二歲,已逾十年時效,吳男喪失求償權利,只有六歲的四女、五歲的五女符合條件,可向前妻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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