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剪路樹致騎士摔死 鄉所國賠

東華大學運動休閒系三年級學生王亨,九七年間搭載畢業學姐陳雅婷,行經校門口附近大學路時,為閃避下垂枝葉不及衝撞路樹當場死亡,陳雅婷也在送醫後不治,花蓮地院認為壽豐鄉公所疏於修剪樹木為車禍遠因,亦應給付王、陳兩人雙親共二六五萬餘元國賠。

 

王、陳家屬認為,壽豐鄉公所在大學路種植行道樹、花木或設置景觀設施,應該負責養護、修剪;其種植或設置位置,不得妨礙公路原有效用,但壽豐鄉公所卻疏於修剪樹木,導致路樹枝葉下垂阻擋通行影響行車,才會害得愛子慘死,向壽豐鄉公所要求二千三百餘萬元國家賠償。

 

家屬指出,王亨的機車僅以一旁支架斜撐,即有一○五公分高度,但現場的枝葉不僅已伸展至道路車輛行駛範圍,且枝葉下緣距路面僅約一三五公分,如果在直立的正常騎乘機車下,機車與枝葉下緣距離根本不到卅公分,任誰開車經過當地,也躲不過枝葉的阻礙。

 

花蓮地院認為,王亨為東華大學學生,對當地環境應相當清楚,加上他超速騎乘機車為肇事主因,應負七成肇事責任,壽豐鄉所謂修剪路樹應負三成責任,減除後判決壽豐鄉公所應給付王、陳雙親四人共二六五萬元。

 

壽豐鄉公所原本每二個月定期修剪當地路樹一次,倘若東華大學認為路樹太茂密,也會通知修剪,但事發後鄉公所痛定思痛,乾脆把路樹枝葉靠近馬路一半全數修剪得光禿禿,以免再生憾事,形成同一棵樹木榮枯各半的奇特景象。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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