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稅局表示,「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第二條所說的救濟物資的範圍,在修正前原列舉四款規定,分別是,一、無償捐贈貧民的衣鞋、被褥、糧食、藥品及其他日用必需品;二、辦理免費義診所必需的醫療器材、原裝備救護車、原裝備醫療巡迴車;三、幫助傷殘重建的傷殘器材,製造傷殘器材的機具及訓練傷殘技能的器具;四、無償協助貧民謀取生計的機具、材料、種籽及家畜、家禽等。
基隆關稅局指出,鑑於近年來各種天然災害頻傳,為落實政府照顧災民政策,財政部便擴大修正救濟物資適用範圍,將「供災區救災與重建所需的民生物資、醫療藥品及器材、工程機械與器(機)具及設備、環境清理消毒所用機具及藥劑等物品。」,增訂納入第五款。
基隆關稅局表示,另考量救災工作即時性與迫切性,財政部也在「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第三條增訂供救災與重建的救濟物資快速通關規定;而對於政府機構、公益、慈善團體等自行進口上述第五款規定的救濟物資,如未能及時辦理免稅進口者,經向進口地海關具結是供救災及重建之用,得准予先行免稅進口。
不過,申請人應於貨物放行的翌日起二個月內,需依規定補辦申請手續,屆期未依規定補辦申請手續者,海關則依關稅法相關規定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