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婦蒐證假癱瘓 少賠675萬

台南縣一名婦人,她騎機車和一名機車騎士鄭先生發生車禍,造成鄭先生一度半身癱瘓,後來,鄭先生病情好轉卻還假裝癱瘓,向婦人提出上千萬元的賠償訴訟。不過,婦人自己蒐證,拍到他行動自如的畫面,法院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婦人只要賠75萬,少賠6百多萬。

 

這位六十一歲的翁阿嬤,就住在山區的鐵皮屋,家境清寒,因為五年前在台南縣楠西鄉這個路口,撞倒機車騎士鄭先生,導致對方半身癱瘓,一審法院判賠翁阿嬤要賠償750萬,無力償還的翁阿嬤,找女兒去蒐證拍到對方傷好了也能走了,法院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翁阿嬤只要賠75萬,少賠了675萬。

 

我們實際找到被翁阿嬤撞的鄭先生,他的確能站了,不過頭部還是看得出重傷凹陷的痕跡,鄭先生的媽媽哭著說,他們沒有騙法官,因為兒子的確癱瘓一年多,好不容易才復健站起來,鄭媽媽說兒子現在還是無法工作,看看兒子出車禍前,帥氣健康的模樣,一場車禍讓兒子的人生變了調,認為要求百萬賠償並沒有不合理。

 

撞人的翁阿嬤也說,就算現在只要賠七十五萬,經濟困窘的她,也只能靠幫人家洗碗慢慢還,就怕沒人請她找不到工作,連賠都賠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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