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營廢棄物清理 違者開罰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若未依環保相關法令執行業務,小心被罰!台中市環保局訂於十一月二日辦理法令宣導說明會,與業者加強雙向溝通,呼籲業者能踴躍參加。

 

環保署自七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發布「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作為管理輔導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依據,為能更有效管理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配合實際需求及執行狀況,該輔導辦法經多次修正,已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之許可管理更完備。

 

台中市屬住商集中之都會型態,廢棄物除委由環保局清潔隊清運,佔有重要地位,目前本市合法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計一百六十七家,台中市環保局加強輔導,以有效提昇本市轄內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整體環境服務品質及環保法規之認知,進而妥善清除處理廢棄物。

 

近來發現部分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於營運過程,因機構人員異動或不諳環保法令,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情事,為讓業者確實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台中市環保局訂十一月二日下午二時在環保局九樓大會議室,辦理「本市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環保法令宣導」說明會,會中將針對「廢棄物清理法」、「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等與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營運相關之法令規定加強宣導,期能讓轄內業者更加熟悉法規而不致因違反法令遭裁處。

 

此外,環保局為使與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加強雙向溝通,將於說明會後增加意見交流時間,業者若有相關問題可於會中提問溝通,請業者能踴躍參加。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