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概述:
據媒體載,法律補教界名師張簡姓男子,除在補習班教書也經常在臉書上分享處理訴訟經驗,而網友在臉書上尊稱他為律師時,他也從不解釋,導致不少民眾以為他具律師資格,而委任他打官司,敗訴才發現他是假律師,而張男早在2016年就因假冒律師對外收費接案,遭判刑1年,緩刑2年,沒想到張簡男又陸續在台南、高雄等地冒充律師行騙,被地檢署依詐欺罪等罪起訴,台南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他6月徒刑。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不具律師資格卻收費幫別人打官司,或者成立事務所與律師合夥亦或是僱用律師都違反律師法的規定(律師法第48條及第50條),且這些規定均定有刑事責任而且還有可能構成刑法詐欺取財罪,律師法禁止非律師資格不得為律師職務之執行其立法意旨在於,防止非律師不法執行律師職務牟利或從事詐騙活動,破壞司法威信,而律師為訴訟人撰作書狀,即為律師職務之執行。
本案張男在法律補習班教書並在外成立晶品法律事務所自任所長,利用補習班上課之機會,對外營造得以處理訴訟事件之假象。而在補習班上課的學生以為張簡是律師乃向張簡男表達希望委任老師幫忙打官司,張簡男明知自己並非律師不能執行律師職務內容,仍基於自己不法之所有,利用學生的誤認(張簡男具備律師資格)錯誤而學生收取5萬之委任費用處理民刑事訴訟事件,學生委任張簡後,張簡卻未經學生同意而擅自與對造和解,學生查詢後才發現他是假律師。法官指出張簡男具法律背景明知法律界線仍屢次以身試法,利用學生之信賴而犯本案之罪,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
實則,坊間許多不具律師資格,卻收費幫忙寫狀紙、調解、甚至開庭打官司的例子不勝枚舉,有些只是待過律師事務所,有些貿是法律科系畢業的,有些則是代書等自由業,這些人對基本法律概念都有一定了解,而且可能熟悉實務操作。但不論如何,許多民眾因不知情,或者只是貪圖收費較低而委任或委託幫忙處理律師職務內容,自己的權益將大受影響,而違法執行律師業務者也會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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